基本案情: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光泽县雅竹竹木制品厂检查时,途经福建省光泽名圣竹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刘银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上岗作业。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决定对福建省光泽名圣竹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人员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经调查,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