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竹生物)是一家创新型制药企业,聚焦于消化、肿瘤及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重大疾病领域,目前正在冲刺科创板IPO。
据招股书,轩竹生物具备小分子化药和大分子生物药两大研发体系,形成了涵盖小分子化药、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药物等多种类型的产品管线。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轩竹生物已将7个产品推向临床及之后的开发阶段,其中,其自主研发的PPI抑制剂KBP-3571安纳拉唑钠新药上市申请(NDA)已于2021年10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个产品处于临床III期研究阶段。
轩竹生物拥有小分子创新药设计平台、Mebs-Ig双特异性抗体编辑平台、Mab-Edit抗体糖基化编辑平台等药物发现和设计平台。截至2022年9月30日,轩竹生物已取得256项专利,其中,包括155项境内专利、101项境外专利。
但我们研究发现,轩竹生物的核心人员履历似乎存疑,招股书的关联方认定或有遗漏,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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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人员履历存疑,关联方认定或有遗漏
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四环医药;证券代码:00460.HK)为轩竹生物的间接控股股东,轩竹生物的实际控制人CHE FENGSHENG(车冯升)、GUO WEICHENG(郭维城)、ZHANG JIONGLONG(张炯龙)、孟宪慧通过四环医药间接控制轩竹生物62.39%股份的表决权,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为四环医药的子公司,徐艳君为轩竹生物的董事长。
轩竹生物的招股书称,徐艳君于2004年3月至2019年2月任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简称:百克生物;证券代码:688276.SH)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任四环医药首席项目官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并于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四环的首席项目官。百克生物的招股书同样显示,徐艳君于2019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百克生物副总经理职务并从百克生物离职。
不过,轩竹生物的官网“关于我们”-“管理团队”中却显示,徐艳君于2018年7月已经出任四环医药的首席项目官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负责四环医药旗下10余家企业的产品生产、注册及管理。不知道徐艳君究竟是何时加入四环医药的呢?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四环)、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汇康)均为四环医药的子公司。2021年1月4日,徐艳君作为第二发明人,为北京四环、吉林四环、吉林汇康申请了“马来酸桂哌齐特用于制备防治脑卒中的药物中的应用”(申请号:2021100039590)的发明专利。同月8日,也就是4天后,徐艳君又作为第一发明人,为轩竹生物申请了“一种预防和/或治疗癌症的药物组合物”(申请号:202110021508X)的发明专利。不知道轩竹生物是否存在与关联方研发混同的情形呢?相关研发费用的划分又是否清晰、准确呢?其独立性又是否能够满足上市要求呢?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为轩竹生物的主要研发服务供应商。据轩竹生物的招股书,2019年,轩竹生物向该公司采购研发服务325.39万元。但据对方招股书,2019年,其向四环医药提供临床实验服务及招募服务合计627.01万元,其中,向轩竹生物的子公司轩竹(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轩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2.34万元、98.94万元,合计291.28万元,向轩竹生物同一实控下的关联方北京四环、吉林四环、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18.26万元、11.91万元、5.56万元,合计335.73万元。
也就是说,轩竹生物的招股书披露的向该公司的采购金额明显高于对方招股书披露的向轩竹生物的销售金额。不知道轩竹生物的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呢?
轩竹生物的招股书将董事兼任董事的其他企业认定为关联方。宋文雷为轩竹生物的董事,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容百科技;证券代码:688005.SH)的公告,宋文雷自2021年6月起兼任容百科技董事,但轩竹生物的招股书却并未披露宋文雷的该项兼职信息,也未将容百科技认定为其关联方,其关联方认定似乎有所遗漏。
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陈博为轩竹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非董监高,轩竹生物的招股书未将陈博认定为关联方。但招股书“关联交易”处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1001.12万元、2113.18万元、2462.20万元、4136.34万元,扣除股权激励费用0元、1474.77万元、1298.31万元、3177.70万元后,为1001.12万元、638.41万元、1163.89万元、958.64万元,与招股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处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轩竹生物向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相同。
也就是说,轩竹生物的招股书在“关联交易”处披露的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似乎包含了其向非关联方陈博支付的报酬。
XZP-KM602为轩竹生物的在研项目,“各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情况”处称,报告期内该项目的研发投入为8025.67万元,且研发投入未资本化,全部费用化。也就是说,报告期内,XZP-KM602的研发费用应当为8025.67万元。但招股书该处又称,报告期内,XZP-KM602的自行研发支出为4116.13万元,受让外部技术权益支出为3900万元,合计研发费用为8016.13万元。
“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处称,2020年8月,轩竹生物上海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被处罚款50元。但“营业外支出”处称,2020年,轩竹生物的营业外支出全部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不存在罚款。
另外,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的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现金,自关联方拆入的资金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招股书“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处显示,2021年,轩竹生物自关联方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拆入资金20000万元,当年归还。但“合并现金流量表”处显示,2021年,轩竹生物“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不过2021年,其“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科目显示有20000万元的流入。轩竹生物似乎未将自关联方拆入的资金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是计入了“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但对于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轩竹生物似乎就计入了“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非“投资支付的现金”。“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处显示,2020年,轩竹生物向关联方北京康明百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百奥)拆出500万元;2021年,轩竹生物向关联方康明百奥、朱晓东分别拆出500万元、302.04万元,合计802.04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处显示,2020年、2021年,轩竹生物“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500万元、802.04万元,正好与上述数据相对应。
那么,对于自关联方拆入的资金,轩竹生物为何未将其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