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银保监复〔2023〕1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银行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广安中银报〔202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英文名称为:BANK OF CHINA CHUANYU GAOZHU NEWAREA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重庆路553、555、557、559、561、563号。
二、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广安银保监分局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广安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广安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广安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