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7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72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7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27日16时20分左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日、邹汉良根据陈某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一案(另案处理)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来到长沙县湘龙街道三一街区小区,对三一街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找到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钟某,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面身份来意后,询问钟某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之间的关系,钟某表示,公司专门负责垃圾清运工作的员工丁某某于2023年02月22日电话联系到陈某,口头约定由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定装货时间、装货工人,由陈某负责安排承运车辆和倾倒地点,装货工人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运输产生的费用由陈某先行垫付,以此方式于2023年02月23日处置了一车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承运车辆为陈某牌照号码为湘A****J的轻型自卸货车。执法人员要求钟某提供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日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钟某表示公司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以无法提供。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向其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一份《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其限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委派专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03月01日,当事人被委托人钟某来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询问中钟某承认了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02月23日与陈某合作处置了三一街区小区一车共4.5立方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3年03月26日,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三一街区小区建筑垃圾的员工丁某某来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丁某某如实陈述了公司与陈某合作处置三一街区小区建筑垃圾的事件始末,提供了与陈某手机通话记录。钟某、丁某某二人的供述与2023年02月24日陈某的供述相吻合,证实了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经依法拍照、取证以及对当事人被委托人、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另,陈某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另案处理。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